类别:范文 / 日期:2025-03-24 / 浏览:25 / 评论:0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6〕426)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条件开展申报工作。

转发文件的通知范文(转发文件的通知范文大全)

  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按照《质量标杆的编写要求》准备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另需提供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的证明材料,及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的承诺。各县(市)区经信局对质量标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择优推荐不超过1家,正式行文后于8月23日前将推荐的书面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经委技术进步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jbc2013@163.com。

  联系电话:83258376

转发文件的通知范文(转发文件的通知范文大全)

  附件: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闽经信技术〔2016〕426号)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8月8日

  https://www.fjetc.gov.cn/zfxxgk/newsInfo.aspx?columnid=3&newsID=10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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