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范文 / 日期:2025-02-27 / 浏览:29 / 评论:0
公司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的时候会在章程中载明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情况,如果因为公司经营等原因需要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除了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还需要通过章程修正案,很多人对法定代表人章程修正案的情况不是很清楚,下面小顶网将为大家分享法定代表人章程修正案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修正案范文详解
公司在召开针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会时,会对相关变更事项进行审议通过,也会对章程修正案的内容进行审议通过,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章程修正案内容:
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现对本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正: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九条为:“执行董事兼经理X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执行董事兼经理X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法定代表人:
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以上就是小顶网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修正案的内容,如果你对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修正案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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