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范文 / 日期:2024-12-31 / 浏览:15 / 评论:0

  为了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提高矫正质量,通江县司法局永安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分类管理。

  社区矫正人员接收后,永安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入矫时间、犯罪原因、犯罪类型、改造表现、再犯罪风险等多方面因素,将全部社区矫正人员分成A、B、C三类,实施分类管理,因人施矫。A类人员实行宽管,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向司法所电话汇报1次、每季度书面汇报1次本人思想行为和活动情况,司法所每季度走访其家庭、村社区一次,谈话一次;B类人员实行普管,社区矫正人员每月电话和书面汇报1次,本人的思想行为和活动情况,司法所每两月走访其家庭、村社区一次,谈话一次;C类人员(接收不满二个月的按C类管理)实行严管,社区矫正人员每周电话和书面汇报1次本人思想行为和活动情况,司法所每月走访其家庭、村社区一次,谈话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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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司法所通过宽严适度的监管,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真正起到“导心”、“纠行”、“正途”的矫正作用,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正面引导作用,让他们更加积极的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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